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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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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教语函〔2011〕12号
 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语委,省部属各高等学校、中专学校,省语委各委员单位:
现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《关于举办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的通知》(教语信司函〔2011〕4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(单位)实际,精心组织,积极参与。
全省不再统一组织征文活动,单位或个人可按《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方案》要求直接投稿参评。
 
附件1: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方案
附件2: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残片个人信息
 
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日
 
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方案
一、征文主题
   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
    二、参加人员
   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、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、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。
    三、征文内容
    征文体裁不限,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。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,或研究、学习、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、做法、故事等为主要内容。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。
    四、活动办法
    1.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、大学生组、中小学学生组、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、综合组等5个组别。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、二等奖10名、三等奖20名、优秀奖50名。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(单位)奖。
    2.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(www.china-language.gov.cn)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。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@sina.com电子邮箱,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。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“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,邮编100010,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  邓丹阳收”。
    3.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。
    4.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、发表、出版、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、其他出版权;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,由作者本人负全责;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。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,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。
    五、时间安排
    1.征文征集时间:2011年10月1日—11月30
    2
.征文评审时间:2011年12月1日—12月15
    
六、其他事宜
    1.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。
    2.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、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。
    3.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语言文字报》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。
    七、组织机构
    主办单位: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
    承办单位:中国应用语言学会(筹) 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
    支持单位:商务印书馆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中国教育报刊社
    八、联系方式
        中国应用语言学会(筹)  邓丹阳(010)65592968
        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(010)65592941
        咨询邮箱:zhw2011yy@sina.com

 

 

附件2

 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

姓 名

 

性 别

 

民 族

 

身份证号码

 

组 别

 

所在单位

 

职  务

 

职称

 

通信地址

 

邮政编码

 

E-mail:

 

办公电话

 

手 机

 

参评文章题目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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